(0509)《手中的天秤》封面+書腰  

【推薦序】療癒之路,有標準答案嗎? 

         

【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】苗博雅

 

崇尚秩序、服從是台灣人成長歷程的共同經驗。國民教育強調培養「乖、聽話」的人格特質和追求「標準答案」的能力。制服有標準穿法、髮型有一致規定、考試有標準答案、就業有理想路徑。社會大眾連擇偶的口味都日趨一致。

 

甚至,極度悲傷的反應,好像也有標準答案。

 

隨著駭人聽聞的犯罪報導日漸增加,不停追逐收視率的媒體對激情報導的需求持續擴張,搭配自二○一○年瞬間白熱化的死刑存廢論爭,社會對犯罪被害者似乎也逐漸發展出某種集體的期待。

 

當媒體呈現被害遺族暴烈的憤怒、悲傷,正義的社會大眾就會給予無限的「同情」;當被害者沒有公開表現強烈的復仇慾及對加害者堅定的殺意,各種正義之聲就會不厭其煩地以「偽善」、「冷血」、「愚蠢」指責受害者。

 

「正確地悲傷」似乎有標準答案:如果答對了,妳/你就是正常人,值得肯定;這麼簡單的問題都答錯?妳/你一定有問題!

 

本書最令人讚賞之處,就是在崇尚標準答案的世界,以天馬行空的「被害人遺族緩刑觀察制度」,為讀者撐開一個「容許各種情緒」的想像空間。

 

或許有人會誤以為反死刑論者推薦的書,就是倡導「原諒、悲憫、寬恕」的作品。在我拿到書稿前,我曾以為本書可能是與修復式正義*相關的故事。但,本書不是修復式正義的樣板戲,也不是感人至深的悲憫故事。作者反覆強調的,是「療癒之路沒有標準答案」,悲傷的人有權利自由地感受自己的感受。

 

作者設計的「被害人遺族緩刑觀察制度」,是以「民意」為背景,所創設出「將刑罰執行決定權交給遺族」的制度。這個制度禁止加害者與遺族接觸,僅讓「觀察員」居間穿梭,每隔半年製作一份報告供遺族參考,由遺族決定加害人是否入獄服刑。作者藉菜鳥和資深觀察員間的互動,用輕鬆的筆調提出兩個問題:社會如何陪伴被害遺族走過傷痛?司法程序的極限又是什麼?

 

書中出現的案件,大多是過失致死、加工自殺、傷害罪等法律上的輕罪,僅有一件是殺害直系尊親屬的重罪,但該案是長期照顧重病父親的女兒,因不堪父親久病而痛下殺手的人倫悲劇。簡言之,這些都不是黑白分明的案件,不會激發大眾憤怒疾呼「乎伊死!」的情緒。

 

但對於受害者遺族而言,不論是何種原因,至親死亡都是一樣的沉重。交通事故或謀殺在法律上或許有不同的評價,但造成的喪子、喪偶、喪父悲痛,不會因為是意外事故而減輕。

 

在「欠缺絕對惡意的意外加害」和「至親死亡的巨大創傷」之間,映照出更多人性的灰色地帶,也拉扯出更多空間,讓讀者思考懲罰、復仇、悲傷、療癒的意義。

 

熟讀國考參考書標準答案的菜鳥觀察員,熱衷於「撫慰」受害遺族,一心想要「幫助」遺族走出傷痛,卻屢次被資深觀察員以「受害者有權憎恨,憎恨是活下去的動力」、「做什麼都沒差」、「不用做任何事」潑冷水。作者用極度的「樂觀主義」和「悲觀主義」對比菜鳥和前輩。但我認為,兩人的差異不在於樂觀或悲觀,而在於:相較菜鳥對於人性的扁平想像,資深觀察員理解「面臨傷痛,每個人的歷程都不一樣」。作者用一件又一件的案例引導讀者跟隨菜鳥觀察員轉變心境,同時也對於司法程序的極限提出了質疑。

 

雖然主角是菜鳥觀察員,但資深觀察員的觀點似乎才是代表作者真正的心意。菜鳥熱切地想在緩刑觀察程序創造療癒的契機,試圖藉由自己的報告讓遺族得到撫慰,但除了事與願違,甚至導致情況惡化。在前輩「只要默默地完成儀式就好」的勸告下,菜鳥逐漸發現,被害遺族能否得到走過傷痛,似乎和自己的作為沒有太多關連;而無論付出多少努力了解「真相」,也只能片段地理解加害者與被害者,未知的永遠比已知的更多。作者一方面表達了「比起在司法儀式中刻意的作為,親友真心的理解,更能陪伴遺族走過傷痛」的想法,一方面也似乎在探問:讓遺族參加施加懲罰的過程,是撫慰人心的解方嗎?人類審判人類,用片段的觀察真的能拼湊出事實的全貌嗎?

 

我的推薦序,似乎將本書形容得過於嚴肅。事實上,除了情節設計別具巧思之外,本書的另一個特色,就是筆調輕鬆、易於閱讀。許多討論犯罪、傷痛、療癒的相關著作都異常沈重,閱讀後可能會陷入低落情緒。但本書淺白的用語和作者獨特的幽默,即使是中學生都能愉快地理解作者想表達的觀點,閱讀完畢後也能以輕鬆的態度進一步設想作者的種種提問。以老嫗能解的文字,溫和地傳達「悲傷沒有標準答案」的態度,並對「社會以儀式性的司法審判,試圖滿足被害遺族期待」的作為提出尖銳的質疑,可說是適合青少年閱讀的寓教於樂之作。

 

牽涉人命的犯罪事件,往往呈現人性最晦澀、複雜的一面,若妳/你已經對情緒激昂的爭辯感到疲倦,跟著作者的筆尖遊走於天馬行空的「被害人遺族緩刑觀察制度」,或許妳/你能看到另一個觀察現實世界的新角度。

 

法律小字典修復式司法(Restorative Justice)是一九七○年代起於加拿大、紐西蘭、澳洲等地逐漸發展的犯罪事後處理機制。藉由營造適當環境,促進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,以理解彼此的感受,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。相對於著重懲罰的傳統刑罰,修復式司法更重視從個人、團體、社區等面向促進療癒創傷、修復關係,在尋求真相、道歉、撫慰、負責與復原中追尋正義。近年中華民國政權也嘗試引入修復式司法,法務部甚至將其列為重要政策。由於本書設計的「被害人遺族緩刑觀察制度」不強調促進對話與相互理解,並非修復式司法的概念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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