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這一生,至少要有一張保單》

虎年一到,很多掌管家計的婆婆媽媽都在問,到底兒童保險法改成怎樣?是否影響現有保單權益?

 

今年一開春,影響國人最重要的法令修正案之一,莫過於在99年2月3日正式施行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。

 

條文中明確規範,投保人壽保險之未成年人於未滿15足歲前死亡者,不能有死亡保險金之給付,保險公司僅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,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。也就是說,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障要到滿15足歲才能開始。


到底,舊法和新法,差在哪裡?過去,保險法對兒童保單的定義,是14歲以下、最高死亡給付200萬元。


如今,最新的金管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,把兒童壽險保單死亡給付年齡,從14歲提高到15歲。也就是說,未滿15歲者如果身故,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,避免家長、監護人謀殺或侵害15歲以下、毫無抵抗力的子女。


至於目前那些已投保、未滿15歲的投保人,現行緩衝作法是,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,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。


但對15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兒童,保單在殘廢、醫療、海外突發疾病等方面的保障,沒有任何限制,家長們仍然可視實際需要,投保相關保險商品,也可購買生存險、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來補強保障。


包括國泰人壽、台灣人壽、富邦人壽、安達人壽、遠雄人壽、富邦產險以及南山人壽等七家保險公司,已變更兒童保單內容並開始銷售,提供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旅行平安險。

 

在這邊還是要提醒各位婆婆媽媽們,愛孩子固然很對,但請別忘了先把自己照顧好,才有餘力疼愛孩子。

 

跑了這麼多年的新聞,發現許多爸媽的保險規劃,總是「重孩子、輕自己」。由於少子化時代來臨,使得大多數家長更寶貝子女,不惜花費重金幫孩子購買終身醫療險,以及購賣儲蓄險、投資型保單來儲備孩子的教育基金,卻輕忽了自身的保障需求。

 

壽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說,他們經常看到投保人不幸意外身故後,只留給老婆孩子們幾十萬元理賠金,最後孩子們的保費無人可繳,被保險公司停效,非常可惜。

 

所以說,我還是那句老話:「先愛自己,才能救你愛的人」,保單不用多,買夠最重要。

 

 
---吳佳晉「這一生,至少要有一張保單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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