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這一生,至少要有一張保單》  

最近有則社會新聞,震驚全台,一名二十八歲的女殺人魔因為欠下巨額賭債,於是毒害親夫、婆婆,甚至狠心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,一切都是為了詐騙保險金。

 

我跑財經新聞多年,常聽保險公司主管們談到「詐騙保險金」的真實案例,有人殺害自己的親生孩子、丈夫妻子或父母,比較「有良心的」,選擇自殘,方式還千奇古怪,不管怎麼做,都是為了「錢」。

 

結果,原本該是保護傘的保險,卻被當成犯罪工具,保險反而變得不保險了。

 

國內類似這樣的女殺人魔,畢竟較少。社會新聞中大部分謀財害命的主角,以男性居多,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同胞。

 

許多離婚婦女常常打電話跟保險公司哭訴:「我和老公離婚了,我不想要這張保單,不要當被保險人,行不行?」

 

原來,國內有不少女性朋友的保單,都是老公出錢,擔任要保人,老婆是被保險人,受益人則是老公,當兩人感情甜如蜜的時候,一點問題都沒有,一旦感情破裂,殺妻詐騙保險金等道德爭議案件,頻頻出現在社會新聞之中。

 

在民國九十年,保險法尚未修法之前,「被保險人」是無法申請更改或撤銷被保險人的權利,保險公司縱然同情在婚姻中處於弱勢的婦女,但礙於保險法規定,也束手無策。不過,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保險法第一○五條修法通過,「被保險人」可隨時申請撤銷權利,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和要保人即可,這張保險契約便視同中止,保險公司會退還解約金給要保人。

 

所以,我衷心建議婦女同胞,不管夫妻感情好不好,自己當「要保人」最安全,可以省掉很多麻煩,反正保費叫老公出,由自己去繳,意思也一樣,要保人可要學會自己做主。 

 

保險的學問很深,保險公司雖然強調「一定保」,但卻沒告訴大家「不一定賠」,所以,女性朋友可別只是「會買」保單而已,還要知道買了什麼、買得夠嗎,不讓壽險顧問牽著鼻子走,才是一個聰明的消費者。

 

 

---吳佳晉「這一生,至少要有一張保單」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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